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上海路63号执行案跟踪报道
作者:毛健伟  发布时间:2011-04-14 11:17:07 打印 字号: | |

关于申请执行人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1月13日是该案即上海路63号地下第一批到期租赁房屋腾退的最后期限,当日8时30分,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的全院干警20余人在院长马新华、副院长李生和、龙岩的的率领下,顶着凛冽的寒风赶赴执行现场,我们按照事前制定的执行方案,各自分工明确,在有关人员的协助、配合下,对到期已自动腾退的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现场在与本案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交接后当即予以拆除、销毁,那些未自动腾退的尚存侥幸心理的部分业主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巨大震慑下也当即清退了房屋。现场执行指挥得当、井然有序,未发生拒不执行、暴力抗法现象。至14日上午,该案涉及的第一批执行的案外人孙某31个房间、李某52个房间、郭某地下170平方米房屋已全部清退。

上海路63号执行案已历时一年多的执行过程,由于该案所涉及到的地上、地下二层房屋均系违建房屋,在此租住的人员混杂,其阴暗、潮湿的恶劣的居住环境令人担忧,各个房屋的布局犹如迷宫一般,私拉电线、取暖烧饭使火灾隐情时刻在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安全。为此,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曾多次下发清退及整改通告,此案也受到路局及沈铁中院领导的高度关注,曾多次批示要求我院尽快执结本案。为此,我院于2010年7月6日向本案17个租赁房屋的案外人送达了限期腾退租赁房屋通知书,因案外人不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为此本院先后召开了7次执行听证会,并于2010年11月18日作出了驳回异议的执行裁定书。为防止因案外人不配合本院的执行可能导致意外情况的发生,本着稳定社会、避免矛盾扩大升级的原则,经与申请执行人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我院执行局、审委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执行方案,最终制定出了周密、可行的执行方案。将案外人孙某的31间、李某的52间出租房屋及郭某的地下170平方米房屋作为第一批执行标的,同时还制定出了以马新华院长为总指挥、李生和、龙岩副院长为副总指挥的执行领导小组及以法院执行局为主的参与执行的人员名单。

2010年12月27日,根据执行方案,我院对第一批被执行的到期租赁房屋张贴了百余张限期10日内自动腾退、否则予以强制执行的通告。同时将孙某、李某及郭某三名案外人再次传到法院,要求他们要面对现实,配合法院的执行,经过教育、劝导,三名案外人的思想有所松动,特别是孙某表示会全力配合法院执行,房屋内的财产及投入的设备自行处理。此后,由于三名案外人未在通告期限内全部腾退房屋,我院将今年1月13日作为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同时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局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西岗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及驻地派出所、街道等部门要求他们予以协助、配合,并将具体的执行方案向中院执行局进行了汇报。

2011年1月13日、14日,在本院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一历时一年有余、难啃的骨头案终于使近一半所涉违建房屋得以清除,此役使我院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公正执行的执行理念得以彰显。

针对第二批执行的案外人李某、王某及冯某的近二百余间未到期租赁的房屋,由于前期教育、疏导工作到位,案外人李某已主动清退了地上、地下100余间房屋,到目前为止,此案所处地下重大火灾隐患已基本消除,剩余未自动腾退房屋的执行工作现正在进行之中,该案有望在近期内执结。

 

 
来源: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毛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