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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案,即时调解,便民与效率双赢
民事庭巡回办理供暖费案件成效显著
作者:聂洪义  发布时间:2011-04-22 13:27:39 打印 字号: | |

大连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司法便民措施,集中收案,民事庭集中送达,巡回办案,现场调解,收案25件,结案13件,即时结案率达50%以上。其中调解即时清结11件,经调解后撤诉2件,直接和间接进行法律宣传和释法60余人次,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达到了调解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为落实司法便民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一套晚上巡回送达、白天定点调解的现场办案流程。具体来说,因居民晚间在家可能性较大,于是到达瓦房店的第一晚将全部29件案件的起诉材料全部送达一遍,送达同时告知被告于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到瓦房店房产段收费中心现场调解,然后视第一轮的送达情况,第二天晚上再查缺补漏,送达的同时同样告知调解的时间和地点,第二天再现场调解。其中有的住户将房屋出租,我们向承租人要来房主电话,再与房主联系后确定送达方式。此外,我们在调解时侧重法律宣传和就案释法,充分体现了巡回办案,送法“下乡”的要求。

探索巡回办案后,总结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便民。当事人特别是被告普遍反映,法院巡回办案的做法给大家提供了方便,不用再专程跑到大连开庭,既节省了时间,省却了上班请假的麻烦,又节约了财力。

二、审判效率高。基本上是前一天晚上送达,第二天就结案,审理期限仅为两天。还有的房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送达时我们得到第一手的房主资料,通过电话联系到房主,想办法即时送达起诉材料,同时尽力调解。此种情况以往需要回到院里再与当事人联系,遇到不配合的当事人不愿意到大连取诉状,还得再次去人送达。通过现场巡回办案,避免了审理效率低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情况。如丁淑铃案,在送达时得知房主电话,同时侧面了解到其家庭住址,鉴于房主的母亲年事已高,不便出门,审判人员主动上门送达并做调解工作,避免了因无法送达而使原告蒙受损失的可能。又如徐秀芳案,徐曾在2004年被起诉过,经法院判决、执行都无力偿还债务,此次房产段起诉其2005年以后的欠费,在审判人员耐心的工作下,双方就以前的欠费和本案的欠费一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对以前的滞纳金既往不咎,双方各得其所。

三、社会效果好,调解一个教育一片。

我们向到场的全体被告介绍了供暖案件类型的特点、法律和政府文件规定、以及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接着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作相应的法律解释,通过我们的法律宣传和个案释法,使被告们充分了解了法律,同时在此基础上及时进行案件调解,达到了调解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审判人员的全面说教下,在场的七名被告有六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邵丽君早上不到八点第一个到了指定地点,十一点半最后一个离开,在我们的耐心工作和其他被告顺利调解的感召下,在最后时刻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真正达到了调解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庭
责任编辑:聂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