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院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韦某在通过辽宁金鼎镁矿集团专用线时,被机车撞伤致死,其家老少五口向我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进入我院重审程序,第三次诉讼程序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差距仍然很大,在赔偿责任的法律认定上亦存在较大分歧。我院虽经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在准备宣判之际,合议庭决定做最后一次努力,把双方当事人传唤到镁矿住地,向集团核心领导释明法律,从不同角度做调解工作,最终成功达成赔偿额为38万元的调解协议。
日前该协议已得到履行,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款后,感慨于法官最后时刻的不懈调解,向案件审判人员当面致谢,并送锦旗两面,题为“正义之剑、人民靠山”。此案受害人家属在诉讼中存在上访的不良诉讼情绪,曾就事故认定书提起过行政诉讼,并到沈阳铁路局闹访,此番调解结案消除了信访隐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