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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院向刑事被告人单位发司法建议见成效
作者:肖宏平  发布时间:2015-06-26 13:44: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连院在审理被告人赵某贩卖毒品一案中,发现被告人赵某系沈阳铁路局大连某站段职工,其多次在工作时间内携带冰毒进入单位,并向其单位多名职工贩卖,其多次在单位与其他职工吸食冰毒。该职工的犯罪行为暴露了该站段在职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自觉性,大连院在审结案件后,针对被告人赵岩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建议。在接到建议后,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全体职工中广泛开展了“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专题法制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加强技术监控手段;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并及时向大连院回函,反馈效果,使其单位的工作氛围更加积极健康向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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