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倒卖车票非小事,将处刑罚须警醒
  发布时间:2018-05-14 14:31:22 打印 字号: | |

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倒卖车票案。被告人姚某某在大连火车站附近经营一家手机器材店,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朋友身份证件以及出售手机时留存的他人身份信息,通过电话订票的方式,购买囤积火车车票。在2017春运期间,姚某某以每张火车票加价人民币30-50元不等价格予以出售,非法牟利。经查,被告人姚某某囤积火车车票43张,票面价值总计人民币9251.5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姚某某所囤积车票的退票费七千五百三十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姚某某当庭表示:”一开始就是朋友让帮着买票,后来发现这个“路”能挣钱,尤其春运期间,火车票紧俏,比较好加价出售。也没意识到是犯法,现在钱没挣到,还要接受罚款,真心挺后悔的。”法庭宣判后,被告姚某某表示对本次判决无异议,不打算上诉。

 
责任编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