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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用温情感动,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02 14:43:17 打印 字号: | |

为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通过办好一件件实事温暖人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司法的温度。



在一起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件中,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因双方就大连市中山区某处房产的权属产生争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该案的实质是原告赵某某与第三人于某夫妻双方的家庭矛盾纠纷。主审法官在启动笔迹鉴定程序的同时,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就房屋权属及其他矛盾问题进行当面协商,努力寻求解决方案,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共识,最终顺利完成了房屋的过户手续,原告撤诉,该起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主审法官的多番协调为行政机关及群众主动解开疙瘩、打开心结搭建了桥梁,促进了行政争议案结事了。


在一起涉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中,原告的一块承包地使用权证已被登记在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收到政府作出的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且经复议其请求未得到支持后,原告诉至本院。立案后,主审法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由其提供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据及是否尽到了查询、搜索义务等证据材料,初步了解了案情。经过充分沟通协调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随同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确认,仔细查询搜索,发现所诉政府信息确实不存在,原告接受了被告对其作出的合理解释,当场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该行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在一起房屋所有权限制登记职责一案中,原告陆某系某日本独资企业员工,该企业从大连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购买使用权的形式购买房屋并作为员工福利分配给陆某使用。陆某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以房改房形式自行出资购买了该房屋,日本企业对原告的购买行为不予接受,故不同意撤销在该房屋设置的限制转移登记事项。原告四处奔波寻求解决却始终无果,诉至本院。经了解,案涉房屋为市直管公房,租赁权单位为大连市某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面对这一涉及多家企业、行政单位的难解之题,主审法官多方联络沟通,向日本企业耐心讲解释明房改政策,终于取得其理解,配合撤销案涉房屋上的限制转移登记。原告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自愿撤回起诉,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的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行政诉讼是兼顾法情理的审判,这不仅仅考验法官对矛盾纠纷的法律决断,更同时兼顾法律的威慑和人间温情。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坚定理想信念,用定分止争的耐心有效回应当事人的实质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